TRIZ理論中若干概念的辨析:
一、40個發明原理中容易混淆的原理間辨析
TRIZ理論中的40個發明原理開啟了一道解決技術問題的天窗,通常可以采取“定義技術矛盾-確定參數-查詢矛盾矩陣-利用發明原理解決問題”的形式解決問題,對較為清晰的問題也可直接利用發明原理來解決技術問題。在發明原理中,通常容易混淆的原理為:9號,預先反作用原理;10號,預先作用原理;11號,預先防范原理;13號,反向作用原理。從前三個原理的核心來看,都是要針對可能出現的某種問題、某種結果、某種不期望出現的因素所采取的措施,而反向作用原理是對當前的結構、方向、作用進行改變,從而達到目的。
預先反作用原理是針對者一定會出現的某種事件而采取的措施,這些事件對于系統是積極的或是中性。預先反作用原理更多強調的是“預先措施后抵消”。預先防范原理是針對可能發生的某種不良事件預先采取行動,以消除事件發生后所帶來的危害,更多強調的是“預先措施后消除”。而預先作用原理是針對一定要發生的事件(事件通常是積極的或中性的)采取的措施,以改變時間、工藝、流程順序提升系統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高效性,更多強調的是“時間、動作的前移”。反向作用原理與前三個原理字面意思通常比較容易混淆,從具體含義看,內容大相徑庭,此原理是逆向思維的過程,針對當前的作用、特征、物質、功能從相反的方向去考慮,更多強調的是“相反”。
二、理想度與最終理想解辨析
在TRIZ理論的實際應用過程中,尤其是初學者容易將理想度與最終理想解混淆,雖然文字相近,但意思與內容完全不同。理想度與最終理想解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理想度是一個比值,通過比值來判斷技術系統的狀態和改進空間,而最終理想解是一個“解”,是一種解決技術系統問題的具體方法或者是技術系統最理想的運行狀態。當然最終理想解的理想度為無窮大,即有用功能之和為無窮大,有害功能為零。二是兩者出發點和關注點不同,理想度更多的考慮當前系統,而最終理想解更多考慮的是未來系統。
三、管理矛盾、技術矛盾與物理矛盾的辨析
管理矛盾是為了避免某些現象或希望取得某些結果,需要有具體的行動去實現,但不知如何開展具體的行動。例如:希望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產品的生產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但不知如何實現,希望通過提高計算機性能以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增加收入、拓寬業務面等等,這些矛盾就稱之為管理矛盾。所有的人、機、組織都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綜合體,管理矛盾就是子系統間產生的矛盾。
技術矛盾是如果改善系統一個元素的參數,導致系統中另―個參數惡化,如提高汽車速度的同時,汽車的安全性降低,是同一系統不同參數之間的矛盾。
物理矛盾是當對系統中某―個參數提出互為相反的要求時,就產生了物理矛盾,這是同一系統同一參數內的矛盾。物理矛盾通常表現在空間的大與小、速度的快與慢、溫度的高與低等。
從定義可以看出,管理矛盾是系統與系統之間的矛盾,技術矛盾是一個系統內兩個不同參數間的矛盾,物理矛盾是同一參數之間相反的需求。從管理矛盾到物理矛盾,矛盾的聚焦點越來越小,矛盾的原因也就越來越清晰,有利于解決實際技術問題。需要說明的是在TRIZ理論中通常不直接解決管理矛盾,而是將管理矛盾轉化為技術矛盾和物理矛盾來解決。通常技術矛盾表述為“如果……,那么……,但是……”,物理矛盾表述為“為了……應該……,為了……又應該……”。在技術矛盾的表述中改善的參數為“那么”后所描述的目的,惡化的參數為“但是”后所描述的結果,“如果”后所描述的是物理矛盾的需求。在技術矛盾中涉及三個參數,手段、目的和結果。常犯的錯誤是將物理矛盾的參數定義為技術矛盾中改善的或惡化的參數,一般是通過物理矛盾的“手段”,完成了系統所需要達到的“目的”,同時又產生了不良“結果”,也就是說物理矛盾導致技術矛盾的發生前置條件,物理矛盾是更深層次的矛盾。管理矛盾通常較為模糊,而技術矛盾和物理矛盾的矛盾空間、時間較為清晰。